优秀法官事迹展播“最美人民法官”马俊娟

政法
来源: 标签: 2020-06-12 10:38:04
马俊娟,女,50岁,中共党员,于1995年通过法院招干考试考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于2017年被任命为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至今承办各类民商案件及刑事案件已逾三千件,每年办案均在150件

马俊娟,女,50岁,中共党员,于1995年通过法院招干考试考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于2017年被任命为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至今承办各类民商案件及刑事案件已逾三千件,每年办案均在150件以上,多年来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均居全院前列。马俊娟同志始终心怀“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为民执法理念,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地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干起,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能恪尽职守,完成好本职工作。她以坚强的党性、崇高的职业道德、优异的工作业绩曾三次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马俊娟同志爱岗敬业,作风严谨。为提高庭审效率,她在开庭前总是全面分析案情,做好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正确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真正吃透案情,使绝大多数案件能够调解解决,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进入法院不久后,马俊娟同志便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她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她时刻不忘为自己“充电”来充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她所撰写的论文曾获吉林省法院学术研讨三等奖。2007年,她在骨折后一个月拖着一只胳膞坚持上班,2008年她曾产后两个月即投入工作,2017年她做手术三天后坚持开庭,多年来爱岗敬业,所审结的案件基本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办案件社会评价较好。
人民法院能否处理好所审理的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如何妥善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达到满意,成为所有从事民事法官的工作目标。马俊娟同志把这一问题放在日常工作首位,积极探索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审判中能够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而且加大了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做到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马俊娟同志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始终满怀“爱民、亲民、为民”之心,以如果我是当事人的的角度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以诚相待,消除抵触情绪,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抓准案件的实质解决问题。为了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她给自己制定了一个日工作时间安排表,把每天接待当事人,出外调查取证,开庭审案穿插进行,白天时间全部用于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宣判,送达。晚上照顾孩子入睡后,坐下来书写赶制法律文书。她严格遵守约见当事人时间和开庭时间,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有时一天能结2-3件案件。  
在新形势下,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对每个法官都是严峻的考验,说情者往往不顾法律只为私心,以各种关系和私利求得关照,如果陷入人情势必违背法律。马俊娟同志深刻认识到执法者不能被私利所惑,人民的利益应当高于一切!始终以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形象要求、约束自己,在办案中不仅秉公执法,在金钱面前更是坚持原则,不为利诱所动。她始终能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廉洁保公正,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多次拒礼拒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普通的女法官,马俊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耕耘,体现了一名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执法为民的温暖情怀。
马俊娟,女,50岁,中共党员,于1995年通过法院招干考试考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于2017年被任命为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至今承办各类民商案件及刑事案件已逾三千件,每年办案均在150件以上,多年来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均居全院前列。马俊娟同志始终心怀“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为民执法理念,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地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干起,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能恪尽职守,完成好本职工作。她以坚强的党性、崇高的职业道德、优异的工作业绩曾三次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马俊娟同志爱岗敬业,作风严谨。为提高庭审效率,她在开庭前总是全面分析案情,做好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正确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真正吃透案情,使绝大多数案件能够调解解决,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进入法院不久后,马俊娟同志便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她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她时刻不忘为自己“充电”来充实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她所撰写的论文曾获吉林省法院学术研讨三等奖。2007年,她在骨折后一个月拖着一只胳膞坚持上班,2008年她曾产后两个月即投入工作,2017年她做手术三天后坚持开庭,多年来爱岗敬业,所审结的案件基本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办案件社会评价较好。

人民法院能否处理好所审理的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如何妥善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达到满意,成为所有从事民事法官的工作目标。马俊娟同志把这一问题放在日常工作首位,积极探索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审判中能够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而且加大了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审结合”的原则,做到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马俊娟同志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始终满怀“爱民、亲民、为民”之心,以如果我是当事人的的角度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尊重当事人,以诚相待,消除抵触情绪,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抓准案件的实质解决问题。为了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她给自己制定了一个日工作时间安排表,把每天接待当事人,出外调查取证,开庭审案穿插进行,白天时间全部用于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宣判,送达。晚上照顾孩子入睡后,坐下来书写赶制法律文书。她严格遵守约见当事人时间和开庭时间,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有时一天能结2-3件案件。  

       
       

在新形势下,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对每个法官都是严峻的考验,说情者往往不顾法律只为私心,以各种关系和私利求得关照,如果陷入人情势必违背法律。马俊娟同志深刻认识到执法者不能被私利所惑,人民的利益应当高于一切!始终以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形象要求、约束自己,在办案中不仅秉公执法,在金钱面前更是坚持原则,不为利诱所动。她始终能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廉洁保公正,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多次拒礼拒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普通的女法官,马俊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耕耘,体现了一名法官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执法为民的温暖情怀。(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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