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行业脊梁·企业领军之路》 ——重点推荐居福恒

资讯
来源: 标签: 2026-08-20 11:38:31
居福恒,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上海律师界的资深律师,中国品牌大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中国行业十大著名律师,优秀民商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记者。2018 年 1月 11 日,被央视...

 

居福恒,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上海律

师界的资深律师,中国品牌大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

中国行业十大著名律师,优秀民商律师,中国法学

会会员,《法制与社会》杂志特约记者。2018 年 1

月 11 日,被央视网推荐为“行业名人”,列入“决

策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

人物经历

居律师 1986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参加了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随即被司法行政机关吸纳,任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同时兼任律师。

居福恒“实际上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我曾是一位语文老师,大学学中文。后来,我又报

考了华东政法学院,立志当个法律人。”居律师回忆说。

为了实现当专职律师的梦想,1994年居律师辞去了行政职务,下海任专职律师至今。

三十余载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其民商事诉讼代理的特长。凡是由居律师代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居律师的倾心维权,均能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居律师敢于和善于代理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而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

的再审代理,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代理以及向最高院提起视频接访工作等。

居律师代理上述工作,几乎都是从原审裁判的审理程序、适用法律、裁判范围、

裁判主体、裁判证据等不同的角度,找出符合受理和审理的条件和理由,依法请求发回重审或者径直改判。通过启动再审、抗诉或者视频接访等程序,能使大部分已被终审裁判认定的“冤假错案”,获得再次审理的机会。几十年的执业生涯,居律师获得了业内外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法理寻隙处 正义可复盘——居福恒的“翻案”哲学与司法公正的另一种守护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宏大叙事中,我们往往更多聚焦于立法进程的完善与司法改革的宏观设计,而相对忽视了一个更为具体的维度:当一纸判决已然生效,当司法程序看似走到终点,权利救济的通道是否依然敞开?居福恒律师三十余年的执业生涯,恰恰锚定于这个容易被公众忽略却至关重要的法治纵深地带——再审、抗诉与信访接访等“后道程序”。他以“翻案”为志业,在终审判决之后为当事人争取重审的可能,这份看似“与司法终局性相悖”的工作,实际上从事着一种特殊却不可或缺的法治守护:在程序闭合处为实体正义保留最后一丝透气孔。

 

居福恒的职业生涯选择本身便具有某种象征意味。1986年通过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后,他本可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体制内顺遂发展,但1995年辞去公职成为专职律师的决定,透露出一种对法律职业独立价值的深刻认同。从语文教师到法学硕士,从司法局干部到执业律师,这条转型之路不仅是个人志趣的迁徙,更隐喻着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步专业化、独立化的时代进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将执业重心主动锚定于再审、抗诉等“后道程序”,这既需要超越常规诉讼的专业能力,更需要对司法救济体系的深层理解——他深知,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一审二审的程序运转中,更体现在当程序出现偏差时,是否有足够畅通的纠错机制作为保障。

 

 

 

 

 

“翻案能手”这一媒体赋予的称号,其价值内涵需要被准确理解。居福恒从事的并非无原则的“为翻案而翻案”,而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寻找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运行中的实质性瑕疵。以“杨先生计算机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为例,此案历经四年八审,表面上看是对司法资源的反复消耗,但实质却是在为一项被不公正剥夺的知识产权寻求迟来的正义。他通过查阅国家版权局登记材料、工商档案及知情人调查,发现了最关键的证据链条:杨先生研制软件在先,西仪厂成立在后。这一事实的厘清,彻底颠覆了原有判决的事实基础。该案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事人挽回了权利,更在于它展示了司法纠错机制在专业律师参与下所能达到的精准程度——程序虽已闭合,但当新证据或法律观点能够揭示原判的实质不公时,“翻案”便成为对司法公正的必要补充。

 

 

 

 

 

居福恒的商业借款纠纷代理同样值得深入剖析。一审败诉表面上是证据不足,实质却涉及简易程序适用是否恰当、法官对借贷关系独立性的审查是否充分等程序与实体的复合问题。他的策略选择展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诉讼智慧:不纠缠于情绪化抗辩,而是精准锁定“程序违法”这一突破口,再辅以取款记录等客观证据,最终在二审中完成了事实的重构与法律评价的翻转。这类代理思路表明,所谓的“翻案”并非依赖某种神秘的司法资源,而是建筑在对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与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之上——这正是法治精神最朴素的表达:在法律设定的游戏规则内,为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争取最大程度的司法救济。

 

居福恒对再审、抗诉乃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视频接访等“后道程序”的深耕,还引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法理学命题:司法终局性是否应当具有绝对性?从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看,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基石,轻易动摇将损害司法权威。然而,司法认知的有限性、证据事实的动态变化、法律适用的解释空间,都决定了任何裁判体系都无法彻底排除误判的可能。正是在这一矛盾中,“后道程序”的价值得以凸显——它既不是对终局性的否定,也不是对程序安定的破坏,而是在尊重既有裁判的基础上,为那些因程序瑕疵或事实偏差而遭受不公的当事人保留一条通往正义的窄门。居福恒三十余年执业生涯中代理的那些“翻案”成功案例,正是在用个体的法律实践,不断验证和激活这套纠错机制的运行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居福恒早年语文教师的经历,在其律师执业中留下了可见的痕迹。法律文书中的语言精准、庭审表达的逻辑严密、对案件事实的叙事重构能力,都隐约可见文学训练赋予的素养。法律与语言本就有着深层关联——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也在于如何用语言将错综复杂的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准确对接。居福恒的“翻案”案例中,那些得以重审的案件往往也伴随着对案件事实的重新叙述与对法律逻辑的重新演绎,这不仅是证据层面的突破,更是“法律叙事”层面的重构。

 

 

 

 

 

 

 

居福恒的执业生涯,以其对“后道程序”的专注与执着,为中国法治图景增添了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注脚。他让我们看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裁判者在审判环节的审慎,也需要在执行、监督、救济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守护。他所从事的“翻案”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为中国司法体系提供了一套民间运行的“质检机制”——通过对生效案件的再度审查,不断检验着裁判质量、程序合规与法律适用的精准程度。这份特殊的社会功能,使他不仅是一位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优秀律师,更是一位以个案推动司法自我完善的法律实践者。在他的努力下,一扇扇看似已经关上的司法之门得以重新开启,而那些门后等待的,不仅是具体当事人的权益救济,更是法治体系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备的渐进过程。

 

 

 

 

 

 

 

 

 

 

 

 

 

 

 

 

分享:

网友评论

返回首页